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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保健學系

體適能中心經營管理辦法

國立體育大學體適能中心經營管理要點

94年2月23日運動保健學系9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4年3月15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93學年度第5次會議備查

98年5月18日運動保健學系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6月2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97學年度第7次會議備查

98年6月9日本校97學年度第399次行政會議追認通過

100年1月17日運動保健學系99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3月22日第435次(99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100年7月12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99學年度第6次會議備查

103年10月27日運動保健學系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1月4日第513次(103學年度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年12月30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3學年度第4次會議通過

104年12月22日第540次(104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3月29日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104學年度第5次會議通過

一、  為加強國立體育大學體適能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經營與管理,發揮使用功能,提昇本校教職員工生及附近科學園區員工、社區民眾之運動風氣並推廣健康與體適能的觀念,依據本校場館設施營運管理辦法第五條訂定本要點。

二、  本中心由本校運動保健學系(以下簡稱本系)負責管理。

三、  本中心營運分為校內開放及對外開放,開放時間如下:

(一)校內開放時間:

1.學期中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4時20分。

2.寒暑假為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4時20分。

3.國定例假日依照學校公佈之行事曆實施,如有其他因素需暫停開放時,則另行公告。

(二)校外開放時間:

1.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4時30分至晚上9時30分。

2.每星期六下午2時至晚上7時。

3.如因國定例假日或其他因素需暫停開放時,則另行公告。

(三)其他非開放時間,需向本系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能使用。

四、  本中心使用對象如下,以年滿18歲為原則,18歲以下者須由家長或師長陪同。

(一)  校內開放時段:

1.本校所屬各單位之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僱人員、約用人員)。

2.本校學生。

3.經申請核准之本中心會員。

(二)對外開放時段:

1.本中心會員。

2.本校所屬各單位之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僱人員、約用人員)。

3.其他經本系核准申請使用證之個人或團體。

(三)校內開放時間應以不影響本校教學、研究與訓練為原則,對外開放時間以不影響會員使用權益為原則。

五、  本中心校內及對外開放時間內進出或使用本中心者,均須辦理登記,並出示相關證件,證件申請與辦理方式如下:

(一)繳費方式

1.一般大眾:日繳200元,月繳1,200元,季繳3,300元,半年繳6,000元,年繳10,000元。

2.本校校友及校外學生:

(1)日繳100元,月繳600元,季繳1,800元,半年繳3,600元,年繳7,200元。

(2)本校校友需持有校友證或畢業證書影本或可供證明之文件,方能適用本繳費方式。

(3)校外學生需出示有效學生證,方能適用本繳費方式。

3.本校學生及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僱人員、約用人員):

(1)校內開放時間:學生憑學生證可免費使用,教職員工憑教職員證可免費使用。

(2)對外開放時間:日繳50元,月繳300元,季繳900元,半年繳1,800元,年繳3,600元。

(3)在職班學生在週六對外開放時間憑學生證可免費使用。

4.校內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僱人員、約用人員)之配偶、直系親屬:

(1)日繳100元,月繳600元,季繳1,800元,半年繳3,600元,年繳7,200元。

(2)需出示相關親屬之教職員證及可供證明為相關親屬之證件影本。

5.團體會員:

(1)5人(含)以上同時報名者,以9折優待。

(2)10人(含)以上同時報名者,以8折優待。

6.本校運動團隊:

(1)校內開放時間:憑學生證可免費使用。

(2)對外開放時間:需申請購買運動團隊使用證,辦證費每張1,200元,有效日期截止日為辦證時該學期的最後一天(即第1學期為1月31日,第2學期為7月31日),每張可不同人使用。本系可依照場地空間、使用人數及實際需求決定出售張數,以便控制使用進場人數。

7.本中心會員延請校外教練進行有關運動之指導,應依實際使用時間支付本中心每小時新台幣300元之場地使用費,並於現場繳交。

(二)申請時間及方式

1.一般大眾、校外學生、本校校友、本校教職員工生、本校教職員工之配偶和直系親屬可於對外開放時間內提出申請,並填寫相關表格及資料。

2.本校運動團隊:請於學期開始前1個月內(即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或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填寫相關表格與資料申請辦證,逾期申請,仍須全額購買。

3.凡申請本中心之使用證後除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保留、移轉、延期。

(1)因不可抗力致無法使用者,得書面請求保留、移轉、延期。

(2)因故終止會員資格,而於有限期限開始7日內通知本中心者,得書面請求退還所繳之費用。

六、  本校教師或學生因研究之需求,需使用本中心時,應提出申請,經本系核准後方得使用,使用時間以校內開放時間為限。

七、  本校運動團隊如因天候及場地的因素,需在對外開放時間使用時,需另案申購單次使用卷,可依團體會員優惠規定辦理。

八、  凡本中心之使用者皆需遵守本中心使用規定,如有違規者,本中心得暫停其使用之權利,使用規定如下:

(一)  進入本中心請穿著運動服裝及乾淨運動鞋。

(二)  運動時請隨身攜帶毛巾,並維護環境清潔。

(三)  運動前請至櫃台辦理使用登記。

(四)  嚴禁在運動區攜帶食物及飲用未加蓋之飲料。

(五)  不得赤膊及穿拖鞋或赤足進入本中心。

(六)  不得大聲喧嘩,並嚴禁吸煙。

(七)  器材使用後,請務必歸回原位。

(八)  如發現器材鬆動或故障時,請立即告知本中心值班人員。

(九)  嚴禁從事私人營利活動。

九、本中心附設舒壓室,營運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16時30分至20時30分。國定例假日依照學校公佈之行事曆實施,如有其他因素需暫停開放時,則另行公告。

(一)繳費方式:

1.一般大眾:每堂450元,10堂3,90020堂7,400

2.本中心會員:每堂350元,10堂3,200,20堂6,000

3.本校教職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契僱人員、約用人員)、校友及校外學生:每堂300元。

(1)本校校友需持有效期間之校友證,未辦證者視同一般大眾。

(2)校外學生需出示有效學生證,方能適用本繳費方式。

4.本校學生:每堂200元,需出示有效學生證,方能適用本繳費方式。

(二)採預約方式,使用當天請著輕便服裝或運動服裝,並於預約時間前10分鐘至櫃檯辦理報到繳費。

十、場地、器材借用及其他研習、活動之收費方式:依實際需求辦理相關研習或推廣活動,收費方式另案簽核。

十一、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送請本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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