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9年度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長者健康管理服務計畫」申請須知1份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須知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條件:社區立案單位,例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衛生所、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體、宗教團體及社區管委會等。
(二)計畫目標:提供長者健康促進課程及生活化長者健康促進服務。
(三)辦理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止。
(四)工作重點:請詳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第4-5頁。
三、請貴單位踴躍申請,並於109年2月17日(一)前,將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函送本局辦理審定事宜。
四、本案係指定用途補助款,請以專款專用方式辦理;另為增加整體資源運用效益,本計畫將不受理已申請長照基金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之單位(例如長照C據點及失智據點等不得重複申請),以避免資源重複。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須知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條件:社區立案單位,例如合法立案之醫療院所、衛生所、學(協、公)會、大專院校、社企團體、宗教團體及社區管委會等。
(二)計畫目標:提供長者健康促進課程及生活化長者健康促進服務。
(三)辦理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09年10月20日止。
(四)工作重點:請詳見補助作業申請須知第4-5頁。
三、請貴單位踴躍申請,並於109年2月17日(一)前,將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函送本局辦理審定事宜。
四、本案係指定用途補助款,請以專款專用方式辦理;另為增加整體資源運用效益,本計畫將不受理已申請長照基金所提供之服務項目之單位(例如長照C據點及失智據點等不得重複申請),以避免資源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