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保健學系-學生活動暨學術補助要點
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學生活動暨學術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6年1月15日95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6月19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本系學生從事學術研究及相關活動,進而提昇本系學術水準及展現學生多樣化表現,特訂定「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學生活動暨學術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補助項目:
(一)國內外學術論文發表。
(二)國內學術期刊發表。
(三)外語學術期刊發表。
(四)校內外學生活動補助。
三、經費來源:本系自籌收入。
四、申請條件:僅供在學學生申請,每學年限申請一次。
(一)國外學術論文發表:
1.口頭發表:凡本系學生赴國外以外文形式口頭發表,並為第一作者。
2.海報發表:凡本系學生赴國外以外文形式海報發表,並為第一作者。
(二)國內學術論文發表:限學士班學生申請。
1.口頭發表:凡本系學生在國內學術研討會進行口頭發表,並為第一作者。
2.海報發表:凡本系學生在國內學術研討會進行海報發表,並為第一作者。
(三)SSCI、SCI外語學術期刊發表:凡本系學生投稿SSCI、SCI期刊,入選刊登全文,並為第一作者。
(四)國內學術期刊發表:凡本系學生投稿國內有審查制度之期刊,入選刊登全文,並為第一作者。
(五)校內外學生活動補助:本系鼓勵學生參與多樣化體育活動及競賽,凡本系學生參與校內外體育活動或競賽,可提出相關資料及活動計畫書檢送本系,透過本系系務會議評鑑決定補助及獎勵金額。
五、補助原則如下:
(一)本系學生應先向校內外相關單位申請補助,其未獲補助或補助款不足者,得依本要點申請優先補助,如相關補助單位另有不得再接受其他補助之相關規定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依本要點申請任何補助者,若已獲得本系以外單位全額補助者,本系則不再補助,若經發現有違前述規定,本系將追回補助金額;申請「校內外學生活動」補助者,應檢送活動計畫書及詳列相關經費之補助,本系得視實際需求酌予補助。
(三)依本要點申請任何補助者須冠以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學生(Students)名義參與,始得申請補助。
(四)補助金額上限:
1.國外學術論文發表:口頭發表補助獎助學金依研討會舉辦地點分為亞洲地區6,000元整、亞洲以外地區10,000元整;海報發表補助獎助學金分為亞洲地區3,000元整、亞洲以外地區5,000元整。
2.國內學術論文發表:口頭發表補助獎助學金3,500元整;海報發表補助獎助學金2,000元整。
3.SSCI、SCI外語學術期刊發表:補助獎助學金30,000元整。
4.國內學術期刊發表:一級期刊補助獎助學金5,000元整,二級期刊補助獎助學金4,000元整,其他期刊補助獎助學金2,000元整。
六、申請原則:
(一)申請補助皆必須於在學期間提出申請。
(二)申請「學術補助」者,需於發表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校內外學生活動補助」者,必須於活動舉辦日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四)各項申請案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予以補助。
七、申請文件:申請者應檢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各一式二份。
(一)國外學術論文發表:
1.申請表。
2.已發表之論文摘要(口頭發表需附上全文或PPT講稿,海報發表則附上A4之海報檔,其內容均須以中文外之第二語言呈現)。
3.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
4.學生證影本。
(二)國內學術論文發表:
1.申請表。
2.已發表之論文摘要(口頭發表需附上全文或PPT講稿,海報發表則附上A4之海報
檔)。
3.主辦單位之邀請函或論文接受函。
4.學生證影本。
(三)外語學術期刊、國內學術期刊發表:
1.申請表。
2.已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
3.出版單位之論文接受函。
4.學生證影本。
(四)校內外學生活動補助:
1.申請表。
2.活動計畫書。
3.學生證影本。
八、每學年度學生活動暨學術補助金額之總額,由系務會議依當年相關經費額度訂定之。
九、經審定同意補助者,受補助者應循本校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銷。受補助者如因實際需要,必須變更經費項目或活動期間,應於核定後三個月內,向本系提出申請變更,但以一次為限。
十、補助事項執行完畢,應依核定通知函說明繳交相關資料至本系辦理結案,並辦理補助經費撥款:
(一)國內外學術論文發表:
1.大會手冊(含日程表)及論文集(或摘要集)乙份。
2.會議照片4張。
3.心得及建議。
4.會議有關資料。
(二)外語學術期刊、國內學術期刊發表:
1.當期期刊封面、目錄影本乙份。
2.抽印本乙份。
(三)校內外學生活動補助:
1.活動證明(主辦單位邀請函或公文、活動照片等)。
2.學習成效報告(活動與成績表現等)或活動成果報告。
十一、獲本要點補助獎助學金的同學有義務配合系上相關活動,進行公開演講或出國心得分享之活動。
十二、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