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宜蘭縣政府「運動傷害防護員徵才公告」1份
本案職缺4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7年3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徵才公告內容詳見附件。
資格條件:
1、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 65 歲以下(38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學歷: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3、證照: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其他相關證照。
資格條件:
1、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 65 歲以下(38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2、學歷: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3、證照: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傷害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其他相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