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桃園航空城棒球隊運動傷害防護員遴選簡章-第三次公告
桃園縣政府體育處航空城棒球隊運動傷害防護員遴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振興棒球運動計畫。
二、遴選名額:1 名,備取 2 名。(若遴選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審定合格防護員證照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緊急救護技術員證照」,並具有「運動傷害防護 600 小時以上之實習或服務」經驗者。
四、報名方式: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報名表並備妥相關資料後親送至桃園縣政府體育處競技運動課(桃園市三民路一段 1 號),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需於報名時一併繳交,始完成報名手續,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五、報名說明: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15 日(四)止。
2. 報名時間:上午 9 時至 17 時。
3. 報名地點:桃園市三民路一段 1 號。
4. 收件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競技運動課。
5. 連絡電話:03-3194510 分機 351。
六、繳交資料(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一分,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本請依序排列繳交備查)。
1. 報名表。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教育部體育署審定合格防護員證照或緊急救護技術員證照及運動傷害防護 600 小時以上之實習或服務證明。
4. 戶籍謄本。
5. 國民身分證。
6.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7. 私章。
七、遴選日期
1. 報到日期及時間:103 年 5 月 22 日(四)13 時 30 分。
2. 報到地點:第三會議室。
3. 遴選日期及時間:103 年 5 月 22 日(四)14 時。
4. 遴選順序:依報名順序進行,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
八、遴選內容
(一)口試 40%。
1. 專業知能(25%)。
2. 溝通協調能力(15%)。
(二)實作 60%。(本處提供白貼,其餘所需請考生自備)
1. 貼紮(30%)
2. 緊急狀況應變測試(30%)。由遴選委員隨機出題。
九、遴選方式
1. 遴選成績 100%。
2. 遴選結束將進行委員會議討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錄取名單公告及報到
1. 錄取人員將電話通知,依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逾時未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2. 錄取人員須通過 3 個月試用期,始可成為本縣正式約僱人員。
3. 候補人員以遞補同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遴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十一、工作職掌
1. 桃園航空城棒球隊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2. 支援體育處辦理各項賽事之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3. 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薪資待遇及福利:
1. 依桃園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 5 等薪給支給(約新台幣 33,908 元)規定,並依桃園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考核,自報到日起薪。
2. 錄取人員本處提供住宿。
一、依據: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振興棒球運動計畫。
二、遴選名額:1 名,備取 2 名。(若遴選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
三、報名資格: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
2.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審定合格防護員證照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緊急救護技術員證照」,並具有「運動傷害防護 600 小時以上之實習或服務」經驗者。
四、報名方式: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報名表並備妥相關資料後親送至桃園縣政府體育處競技運動課(桃園市三民路一段 1 號),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需於報名時一併繳交,始完成報名手續,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五、報名說明: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15 日(四)止。
2. 報名時間:上午 9 時至 17 時。
3. 報名地點:桃園市三民路一段 1 號。
4. 收件單位:桃園縣政府體育處競技運動課。
5. 連絡電話:03-3194510 分機 351。
六、繳交資料(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一分,正本驗畢當場發還,影本請依序排列繳交備查)。
1. 報名表。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教育部體育署審定合格防護員證照或緊急救護技術員證照及運動傷害防護 600 小時以上之實習或服務證明。
4. 戶籍謄本。
5. 國民身分證。
6. 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7. 私章。
七、遴選日期
1. 報到日期及時間:103 年 5 月 22 日(四)13 時 30 分。
2. 報到地點:第三會議室。
3. 遴選日期及時間:103 年 5 月 22 日(四)14 時。
4. 遴選順序:依報名順序進行,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放棄。
八、遴選內容
(一)口試 40%。
1. 專業知能(25%)。
2. 溝通協調能力(15%)。
(二)實作 60%。(本處提供白貼,其餘所需請考生自備)
1. 貼紮(30%)
2. 緊急狀況應變測試(30%)。由遴選委員隨機出題。
九、遴選方式
1. 遴選成績 100%。
2. 遴選結束將進行委員會議討論,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錄取名單公告及報到
1. 錄取人員將電話通知,依指定時間地點報到,逾時未到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遞補。
2. 錄取人員須通過 3 個月試用期,始可成為本縣正式約僱人員。
3. 候補人員以遞補同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遴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3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十一、工作職掌
1. 桃園航空城棒球隊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2. 支援體育處辦理各項賽事之運動傷害防護工作。
3. 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薪資待遇及福利:
1. 依桃園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 5 等薪給支給(約新台幣 33,908 元)規定,並依桃園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考核,自報到日起薪。
2. 錄取人員本處提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