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本系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為八十分以上。
(三)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均為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 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延畢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 里(村)長出具正式證明書,如系僑生
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 會或就讀學校(僑輔組或導師、系主任)出具正式證明書。
申請手續及應備證件: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請填寫申請書,連同成績單、家境清寒證明文件及學生證影本(須蓋註冊章)
於本(105)年9月20號前送交系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