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運動保健學系學生專業證照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1年6月27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4月2日106學年度第7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107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109學年度第9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5日110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培育優秀的運動保健專業人才,積極鼓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提昇專業實務技能,增加就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各組畢業應具備之專業證照:
(一)運動防護組:初級救護技術員證(EMT-1)。
(二)健康體適能組:參照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獎勵之證照標準表」,採點數計算,第1級為3點;第2級為2點;第3級為1點,畢業生至少需具備6點方符合專業證照要求,其中需包含1張緊急救護相關證照,且僅採計1張,第3級證照至多採計3張。
三、凡本系學士班三年級(含)以上學生於在學期間取得各項專業證照,得提出申請補助。若一、二年級學生取得各項專業證照,得於證照有效期間依實習組別提出申請補助。前項之申請,每位學生以1次為限。
四、申請作業流程:
(一)申請人於學生歷程檔案登錄證照補助申請之相關資料。
五、證照種類及補助方式:
(一)證照種類:美國肌力體能協會(NSCA)教練證、美國運動委員會(ACE)教練證、美國國家運動醫學會(NASM)教練證、美國運動醫學學會(ACSM)教練證、美國有氧體適能協會(AFAA)教練證、國際運動有氧體適能聯盟(FISAF)體適能指導員證、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
(二)各種證照費用之補助經費由本系自籌收入支應,並視經費狀況進行適度之調整,且其補助對象按其該組之認定證照種類。
六、依本辦法申請任何補助者,若因未能適應所選實習組別而完成轉組,本系將追回原補助金額。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