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國民體能檢測實施辦法」辦理,俾利桃園縣國民體能檢測活動順利進行。
二、依主任指示:請一、二年級學生及體適能組三年級學生務必出席參加99年2月22日(星期一)的教育訓練,未出席者視同曠課。
三、地 點:本校綜合科技大樓B16階梯教室
四、教育訓練課程: